员工罚款,从工资中扣下,应记入什么科目?

2024-05-09 16:17

1. 员工罚款,从工资中扣下,应记入什么科目?

员工罚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具体分录:借:应付工资
(应发工资数)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金额)
方法一:工资表上写明罚款金额的,与支付工资时,一起作分录
借:应付工资
(应发工资数)
贷:应付福利费(罚款金额)
贷:现金
(应发工资-罚款)
方法二:工资表上没有写明罚款,付工资时向个人单独收取罚款。
(1)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贷:现金(2)向个人收罚款,同时开一张罚款收据,根据收据入账借:现金贷:应付福利费

员工罚款,从工资中扣下,应记入什么科目?

2. 员工罚款,从工资中扣下,应记入什么科目?

 员工罚款,从工资中扣下,应记入什么科目?  员工罚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具体分录:借:应付工资 (应发工资数)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金额)  方法一:工资表上写明罚款金额的,与支付工资时,一起作分录  借:应付工资 (应发工资数)  贷:应付福利费(罚款金额)  贷:现金 (应发工资-罚款)  方法二:工资表上没有写明罚款,付工资时向个人单独收取罚款。  (1)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贷:现金(2)向个人收罚款,同时开一张罚款收据,根据收据入账借:现金贷:应付福利费
  从工资中扣的员工罚款,最后又捐赠了怎么做账  应该记个人往来,不应该记营业外收入。  扣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代捐赠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如果原来扣款做了营业外收入,后来捐赠则只能做营业外支出,因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列支做的限制,极有可能造成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产生损失。
  员工向企业借支,应记入什么科目  应在“预付账款”科目列支,对“预付账款”二是职工借支而预付的材料款误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在会计实务中,企业  望楼主采纳  沈阳金蝶财务为您解答
  从员工工资中对其进行的罚款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要罚款时  借:其它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  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它应收款-***
   
  运输人员工资应记什么科目  如果是公司整体服务的就借记“管理费用”,  如果为销售部门服务就借记“销售费用”,  为生产服务可以借记“制造费用”…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员工罚款从工资中扣除,开罚单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  如果开罚单时没发工资扣款:借:其他应收款贷:营业外收入在发工资时扣回: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其他应收款
  企业厂长的工资应记入( )科目  借:管理费用----工资
  员工处罚,在工资扣除入什么科目???  员工罚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具体分录:  借:应付工资 (应发工资数)  贷:营业外收入(罚款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发工资-罚款)  方法一:工资表上写明罚款金额的,公司把罚款转为福利费的,与支付工资时,一起作分录  借:应付工资 (应发工资数)  贷:应付福利费(罚款金额)  贷:银行存款 (应发工资-罚款)  方法二:工资表上没有写明罚款,付工资时向个人单独收取罚款,把罚款转为福利费的  (1)支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银行存款  (2)向个人收罚款,同时开一张罚款收据,根据收据入账  借:现金  贷:应付福利费
  
  
  员工罚款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分录:借:应付工资(应发工资数)贷:营业外收入(罚款金额)贷:现金 (应发工资-罚款)问题补充:公司里的帐,老板说要转为福利费,应如何写分录转入福利费?g?THS...... 方法一:工资表上写明罚款金额的,与支付工资时,一起作分录借:应付工资 (应发工资数)贷:应付福利费(罚款金额)贷:现金 (应发工资-罚款)方法二:工资表上没有写明罚款,付工资时向个人单独收取罚款。 (1)支付工资时借:应付工资贷:现金 (2)向个人收罚款,同时开一张罚款收据,根据收据入账借:现金贷:应付福利费
   

3. 员工罚款直接在工资中扣除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无罚款权!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是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来行使的行政处罚措施。
对应员工的罚款属于克扣工资,在会计分录时应录入“应付职工薪酬”,属于企业负债。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该条例的上述两条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这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也是参照了这两条规定在其规章制度中赋予自己对员工罚款的权利,甚至在以前一些仲裁机构的裁决、法院的裁判中也有支持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对违法、违纪职工采取罚款的判例存在。
然而,国务院2008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代替,《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
那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是否有罚款这一处罚措施的相关规定?无此规定也未授权单位可制定相应规定。
这两部法律均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害的行为,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现实中某些单位在规章制度规定或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员工的违章行为采取罚款的措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对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只能采取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以及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等措施,而并不能采取罚款的处罚。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违反保密约定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侵犯劳动者经济权益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商业秘密及竞业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适用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五条【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薪酬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员工罚款直接在工资中扣除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4. 员工罚款直接在工资中扣除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员工罚款从工资里扣,应先确认罚款的来源,若是属于员工承担的费用则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若是考核罚款等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员工姓名贷: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员工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发放员工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工资贷:其他应收款——员工姓名银行存款员工罚款从工资里扣,应先确认罚款的来源,若是由员工承担的费用则计入“管理费用”科目,若是考核罚款等则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同时设置“其他应收款”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发放工资时,则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以及“其他应收款”相关二级科目进行核算。拓展资料:一、罚款罚款是强制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货币而使其遭受一定经济利益损失的处罚形式。二、工资工资(Wages,Salary)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在政治经济学中,资本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2016年中国员工工资将平均增长8% 涨幅全球第一。

5. 员工罚款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公司罚款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1、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营业外收入--罚没收入
库存现金 (实发数)
2、计提时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扩展资料:

账务处理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
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

员工罚款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6. 员工罚款收入计入什么科目

员工罚款收入应当被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营业外收入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出售无形资产收益、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收入类科目: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
费用类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7. 如果扣除了员工工资,该怎么处罚公司?

法律分析:
企业克扣员工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扣除了员工工资,该怎么处罚公司?

8. 如果扣除了员工工资,该怎么处罚公司

企业克扣员工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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